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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名誉案胜诉获赔5万 微梦创科已删博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3-04-04 09:07:23 职场江湖

3月5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就“张艺兴名誉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书显示,杨女士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5万元。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网络用户杨女士在新浪微博平台中多次公开发布、转发多条针对张艺兴的微博博文,博文中含有诸多恶俗咒骂、诋毁内容,使其公众形象遭受严重贬损,张艺兴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杨女士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微梦创科公司为杨女士提供信息发布的网络服务,对涉案微博账号具有管理职权,有义务及时删除、屏蔽相关涉嫌侵权内容,防止损失的扩大。

就此,张艺兴请求法院判令微梦创科公司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博文,同时披露截至删除时其阅读量;杨女士在报纸及涉案微博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25万元。

被告杨女士辩称,其对于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对张艺兴恶言的行为感到万分惭愧,此前已经在网络上发布了致歉微博,现当庭再次真诚地向张艺兴赔礼道歉,恳请张艺兴原谅其错误。杨女士自称,初中毕业后就步入社会谋生以减轻家庭负担,因此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也没意识到用微博账号转载恶言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被告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其公司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属于提供空间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微博内容是用户所发布,并非位于微博平台的显著位置,其公司对涉案内容也并未进行过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对涉案内容的存在并不知晓。本案起诉前张艺兴并未就涉案内容投诉通知,其公司收到应诉材料后,发现涉案内容已删除。此后也根据法院的调查函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户的身份信息。因此,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被告杨女士刚满24岁,因其家境贫寒,又在发表不当言论后及时公开道歉,张艺兴方面不再要求判罚的金额。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众人物更应该受到保护,“键盘侠”们也应当警醒,不应随便诋毁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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