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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的“途牛”?这两家公司为商标争起来了 旅游界的“途牛”获胜

2023-04-02 09:06:59 创业点子

“要旅游找途牛!”相信不少驴友对这句广告语觉得耳熟能详、挥之不去了。

由于觉得自家广告语上商标的影响力已经非常大,而对方有抄袭之嫌,最近,做旅游平台的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了异议,希望判决另一家同样有“途牛”商标的青岛百奕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争议商标无效。

据悉,2014年12月24日,青岛百奕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2017年7月4日经异议程序决定被准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折叠式躺椅、垫褥(亚麻制品除外)”等商品上。

到了2017年12月11日,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对对方的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称:“途牛”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经过大量广泛的使用宣传已在旅游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第6631862号“途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将淡化申请人“途牛”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消费者误认。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而被申请人“途牛”为被申请人独创词汇,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申请人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最后,审理认为,申请人引证商标曾被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保护,且“途牛”商标自2008年开始被广泛使用于申请人提供的旅游等各类服务上,其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销售,已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

而争议商标“途牛”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途牛”文字构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枕头、野营睡袋等商品为申请人所述旅游行业必需品,存在一定关联性。

基于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企查猫资料显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27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敦德,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旅游用品及工艺品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而被申请人则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万,法定代表人孙学,主要经营汽车销售;批发:汽车用品及配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配件,童车、玩具、家居用品、母婴用品(不含食品药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户外用品、五金工具、机电产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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